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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三项资金“支援”公租房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1/17 阅读:10880次 双击自动滚屏

    网易财经11月16日讯 财政部16日发文,允许各地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公积金增值计提、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发展公租房。

    这是继9月末减免公租房建设多个相关税种后,政府为了解决公租房资金难题再次出台的举措。业内人士称,此举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但公租房建设仍需要探索新的融资方式。

    按财政部文件通知,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这三方面资金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中原集团研究总监陶琦认为,财政部的表态是一种方向性的指导,是与国家加大公租房建设的举措相配套的。

    在新一轮楼市调控启幕后,公共租赁住房日益成为“扩供给”和保障房体系的主力军。在中央主管部门的大力督导下,各地公租房建设计划迅速扩容。2011年,仅京、沪、渝、穗四城市计划开工的公租房建设规模就超过200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逾两倍;需要投入的开发资金已近千亿元。

    目前,各地公租房基本由政府投资,少量项目采用地方国企投资或财政担保下的公积金贷款来融资。但一直以来,市场上对于其资金的来源问题有众多疑虑。而随着建设规模的扩大,从明年开始,公租房建设的资金压力还将逐渐上升。

    “财政部此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公积金增值计提、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这三种资金来源,都是从原来的廉租房资金中转用于公租房的,各地还应首先保障廉租房资金,不能因为中央大力推进公租房,就‘厚公薄廉’。”易居中国研究院综合部部长杨红旭表示。

    “仅靠从廉租房那里节省下来的资金应该是不够的。”易居中国研究院综合部高级分析师回建强(博客)表示。


    财政部的文件中也提到,为调动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投资参与公租房建设,降低社会资金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融资成本,各地可以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从商业银行融资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杨红旭认为,遗撼的是文件中没提到发债、信托、基金等其它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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